
來料加工的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2014-04-27 21:14 | 所屬欄目:會計基礎 | 瀏覽次數:1900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賬,核算其收發結存數額,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錄僅供參考,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會計處理。
1、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對“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進行數額登記。
2、領取“來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產品時,對“來料”領取的處理同上,對領取其他材料則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貨記“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4、出口銷售收取加工費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