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通常按照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成本
外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專業服務費用、測試無形資產是否能夠正常發揮作用的費用等。
注意:下列各項不包括在無形資產初始成本中:
(1)為引入新產品進行宣傳發生的廣告費、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
(2)無形資產已經達到預定用途以后發生的費用。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成本
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權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時,應將其賬面價值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提示】土地使用權可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可能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也可能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還可能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政府補助和企業合并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本書“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政府補助”和“企業合并”的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