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采取折扣方式銷售
①折扣銷售(商業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銷項稅額;
②銷售折扣(現金折扣)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③實物折扣多付出的實物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
④納稅人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由于累計購買到一定量或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可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①一般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減除舊貨收購價格;
②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稅。
3.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①雙方以各自發出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
②雙方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還要看能否取得對方專用發票、是否是換入不能抵扣進項稅的貨物等因素。
5.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
①一年以內且未過企業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不做銷售處理;
②一年以內但過企業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做銷售處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銷售處理(特殊放寬期限的要經稅務機關批準);
④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就做銷售處理(黃酒、啤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