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于3月16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企業所得稅稅率被確定為25%,該稅率統一適用于內、外資企業。此次企業所得稅稅率之所以被確定為25%,主要遵循以下三大原則。
其一,稅率的制定要考慮各類企業對稅負的承受能力。為了能使外資企業在此次企業所得稅改革中受到的影響減至最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除了將稅率確定為25%之外,還規定了對新法實施前享受低稅率的特定企業采取的過渡期辦法。對于外資企業,將在5年內逐步“消化”因企業所得稅改革而增加的10個百分點的稅收負擔。
其二,稅率的制定要本著有利于保持稅制國際競爭力的原則。有統計資料表明,目前在世界上實行企業所得稅制度的159個國家和地區中,企業所得稅的算術平均稅率為28.64%,中國周邊18個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算術平均稅率則為29.7%。為了繼續使稅制保持一定的國際競爭力,這就需要將企業所得稅稅率設定在世界各國和周邊國家地區平均稅率中的中等偏低水平,而法律草案中確定的25%的稅率恰恰能夠滿足這一要求。
其三,稅率的制定要考慮到國情財力。根據權威部門測算,如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由33%下調到25%,財政收入將由此減少1000億元左右。以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和財政收入形勢看,國家財力完全有能力承受由稅率調整而帶來的減收影響。另外,新法將稅率統一定為25%,對于內資企業,其稅負比過去有了較大幅度的降低,利潤空間和發展活力將由此進一步拓寬和加大,稅改帶來的稅基增量和由企業數量增加帶來的稅源增量,最終將轉化為稅收收入的增量,這種收入增長將會在短時間內彌補稅改帶來的財政減收
其一,稅率的制定要考慮各類企業對稅負的承受能力。為了能使外資企業在此次企業所得稅改革中受到的影響減至最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除了將稅率確定為25%之外,還規定了對新法實施前享受低稅率的特定企業采取的過渡期辦法。對于外資企業,將在5年內逐步“消化”因企業所得稅改革而增加的10個百分點的稅收負擔。
其二,稅率的制定要本著有利于保持稅制國際競爭力的原則。有統計資料表明,目前在世界上實行企業所得稅制度的159個國家和地區中,企業所得稅的算術平均稅率為28.64%,中國周邊18個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算術平均稅率則為29.7%。為了繼續使稅制保持一定的國際競爭力,這就需要將企業所得稅稅率設定在世界各國和周邊國家地區平均稅率中的中等偏低水平,而法律草案中確定的25%的稅率恰恰能夠滿足這一要求。
其三,稅率的制定要考慮到國情財力。根據權威部門測算,如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由33%下調到25%,財政收入將由此減少1000億元左右。以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和財政收入形勢看,國家財力完全有能力承受由稅率調整而帶來的減收影響。另外,新法將稅率統一定為25%,對于內資企業,其稅負比過去有了較大幅度的降低,利潤空間和發展活力將由此進一步拓寬和加大,稅改帶來的稅基增量和由企業數量增加帶來的稅源增量,最終將轉化為稅收收入的增量,這種收入增長將會在短時間內彌補稅改帶來的財政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