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1997年7月19日晚,經過緊張的高考之后,頓感輕松的陜西省寶雞市某中學生馬剛乘朋友的摩托車去陽平游玩,因天黑,視線不清,摩托車翻至深溝,致使兩人受傷。經醫院診斷馬剛為重型顱腦損傷,住院47天,治療后略有好轉,其間共支付住院醫療費18270元。
泰康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迅速調查,準備賠付。但經核對保險單后發現,該生只投保了學生平安保險,而未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因而,保險公司只能按條款足額給付4000元意外傷害保險金,剩余的14270元只能自己支付。這真是“少交20元,自掏1萬4”。
�。�3)太原市醫療保險不要簡單地與銀行儲蓄相比較,應多注重保險的保障功能。
投保人購買人壽保險后,定時交款給保險公司,便猶如銀行儲蓄存款,同樣可收取利息,從某種意義上講更能“強迫”你養成儲蓄習慣。不同的是:保險乃一種長期投資,靈活性較低;而且由于保費采取均衡計算方式,即投保初期的交款少,保障大,但保單現金價值(累積紅利)很低,投保頭兩年甚至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