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交增值稅的核算
增值稅是就貨物和勞務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種稅種。按照我國目前的稅法,增值稅實行價稅分離、價外計征!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即進項稅額),可以從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即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明細科目及專欄的設置
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企業。
一般納稅企業對應交的增值稅,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貸方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減免稅款、轉出未交增值稅;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額,則反映企業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還應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小規模納稅企業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