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0號)
•自2004年1月1日起,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分別制定。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0.9,1.7],即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對客戶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0.9,2],即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2。
★法規依據——反資本弱化的稅收措施 財稅〔2008〕121號
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ㄒ唬┙鹑谄髽I,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聯方利息支出扣除計算實例
• 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于2008年1月共投資1000萬元設立D公司。A公司權益性投資200萬元,占20%股份;B公司權益性投資200萬元,占20%股份;C公司權益性投資600萬元,占60%的股份。
• 2008年1月,D公司以10%年利率從A公司借款500萬元,以9%年利率從B公司借款600萬元,以7%年利率向C公司借款600萬元。
假設A、B、C、D公司均為非金融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8%;D公司實際稅負高于A公司,且D公司無法提供資料證明其借款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B公司可以提供稅法規定的相關資料以證明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D公司實際稅負不高于C公司;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121號文件的規定,現計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