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薪酬準則與稅法差異分析及納稅調整
一、職工的范圍
會計準則 | 稅 法 |
職工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 | 工資薪金支出的對象是在本單位任職或受雇的員工,稅法強調存在“任職或雇傭關系”。 |
差異分析:會計準則所稱的“職工”比較寬泛,與稅法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拓展。 |
•所謂任職或雇傭關系,一般是指所有連續性的服務關系,提供服務的任職者或雇員的主要收入或很大一部分收入來自于任職的企業,并且這種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務人員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