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點
•1、實際發生;
•2、任職和雇傭有關的支出;
•3、合理的范圍和標準;
•4、現金和非現金形式;
•合理性工資薪酬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國稅函〔2009〕3號)
•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