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職工教育經費的會計處理與稅法差異
會計準則 | 稅 法 |
職工教育經費仍實行計提、使用辦法。計提基數的口徑與工會經費一致(2.5%) | 除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差異分析:與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不同的是,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超支部分結轉扣除從資產負債表的角度來看,屬于暫時性差異。 |
•問:個人學歷教育支出是否可以在職工教育費中列支?
•答:根據《關于印<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字[2006]317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培訓,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屬于職工教育經費列支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