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開辦期的時限
合營企業籌辦期間,即從合同簽訂開始至投產營業為止發生的籌建人員工資、差旅費、職工培訓費等支出,可列作開辦費。
(摘自《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工字[1986]147號))
籌辦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
。ㄕ浴锻馍掏顿Y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1991年令85號))
合營企業籌辦期間,即從合同簽訂開始至投產營業為止發生的籌建人員工資、差旅費、職工培訓費等支出,可列作開辦費。
(摘自《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工字[1986]147號))
籌辦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
。ㄕ浴锻馍掏顿Y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1991年令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