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為100萬,建賬的第一個會計分錄,是不是借:其他應收款-某股東,貸:實收資本(注冊資金),剛開始運營,只有部分資金到賬,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某股東,以后逐漸投入基本戶的資金,都像這樣做分錄,直到“其他應收款-股東”抹平,對嗎?
不必:
直接:DR:現金(銀行存款)
CR:實收資本-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