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企業會計補充會計科目的設置
施工企業需要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周轉材料”、“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攤銷”、“臨時設施清理”、“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和“機械作業”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施工企業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費用分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新辦法對其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工程施工合同預計損失準備通過在“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下增設“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核算。
工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設置“撥付所屬資金”、“上級撥入資金”和“內部往來”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