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出口企業(僅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同))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反映出口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支付已繳納的增值稅;貸方發生額,反映出口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增值稅。出口企業在“應交增值稅”明細帳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金”、“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