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要求計提八項減值準備
會計準則要求企業計提八項減值準備以防止高估資產。以壞賬準備的計提為例說明修改后的準則關于八項減值準備是怎樣體現穩健性原則的:
。1)計提的比例發生了變化。財務制度對各行業企業的壞賬提取比例做出了統一規定,同時修改后的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
。2)計提范圍得到了擴大,以前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只有應收賬款才能計提,修改后的會計制度規定應收票據轉為應收賬款后也可計提,其他應收款如有確鑿證明應收票據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將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后方可可計提壞賬準備。
2.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不能形成資產
國際會計準則將研究與開發分別對待,研究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開發費用符合條件的允許資本化。而我國《無形資產》會計準則更多地考慮了會計操作的穩健性:由于個別研究和開發計劃的未來收益有極大的不穩定性,絕大部分的計劃均不能產生可辨認的未來收益;或者盡管能產生可辨認性收益,但研究與開發成本與收益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甚至連間接的因果關系也不存在。因此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有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只允許將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認為無形資產。準則還規定,對于是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無形資產在投資方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而不是以投資者獲得的股份或其他確認方式作為實際價值。
3.債務重組的重組收益不能計入當期收益
債務重組特別是關聯方的債務重組一直是企業利潤操作的重要方式,關聯方往往主動減免企業債務以抬高企業利潤。為了減弱這種情形對會計利潤的影響,修改后的制度要求債務人以低于賬面價值的現金償債的金額不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而是全部計入資本公積,如果是損失則必須在當期計入損益;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不再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重組收益,而是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全部作為資本公積。
4.非貨幣性交易對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做了限制
非貨幣性交易也是企業操縱利潤的重要方式,很多“扭虧為盈”的企業,都用上了這一招。舊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同類型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入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修改后的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各項資產,應按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在交易過程中涉及補價的,應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收到的補價(或減去支付的補價)后的金額,再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這樣就有利于防止人為的關聯方非貨幣性交易通過高估換入資產來提升企業經營績效。
5.借款費用不能隨意資本化
新準則規定,只有因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才能資本化,并且還要求這筆借款費用支出是為了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而且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時發生的。一旦固定資產購建活動停止連續超過三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其確認為當期費用,直到資產的購建活動重新開始。如果固定資產達到了可使用狀態就應停止費用資本化。其余的借款費用必須“費用化”。
6.加快待攤費用的攤銷
企業的開辦費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其他資產”項下,而是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若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性全部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到以后攤銷。|
會計準則要求企業計提八項減值準備以防止高估資產。以壞賬準備的計提為例說明修改后的準則關于八項減值準備是怎樣體現穩健性原則的:
。1)計提的比例發生了變化。財務制度對各行業企業的壞賬提取比例做出了統一規定,同時修改后的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
。2)計提范圍得到了擴大,以前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只有應收賬款才能計提,修改后的會計制度規定應收票據轉為應收賬款后也可計提,其他應收款如有確鑿證明應收票據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將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后方可可計提壞賬準備。
2.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不能形成資產
國際會計準則將研究與開發分別對待,研究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開發費用符合條件的允許資本化。而我國《無形資產》會計準則更多地考慮了會計操作的穩健性:由于個別研究和開發計劃的未來收益有極大的不穩定性,絕大部分的計劃均不能產生可辨認的未來收益;或者盡管能產生可辨認性收益,但研究與開發成本與收益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甚至連間接的因果關系也不存在。因此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有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只允許將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認為無形資產。準則還規定,對于是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無形資產在投資方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而不是以投資者獲得的股份或其他確認方式作為實際價值。
3.債務重組的重組收益不能計入當期收益
債務重組特別是關聯方的債務重組一直是企業利潤操作的重要方式,關聯方往往主動減免企業債務以抬高企業利潤。為了減弱這種情形對會計利潤的影響,修改后的制度要求債務人以低于賬面價值的現金償債的金額不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而是全部計入資本公積,如果是損失則必須在當期計入損益;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不再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重組收益,而是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全部作為資本公積。
4.非貨幣性交易對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做了限制
非貨幣性交易也是企業操縱利潤的重要方式,很多“扭虧為盈”的企業,都用上了這一招。舊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同類型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入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修改后的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各項資產,應按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在交易過程中涉及補價的,應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收到的補價(或減去支付的補價)后的金額,再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這樣就有利于防止人為的關聯方非貨幣性交易通過高估換入資產來提升企業經營績效。
5.借款費用不能隨意資本化
新準則規定,只有因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才能資本化,并且還要求這筆借款費用支出是為了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而且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時發生的。一旦固定資產購建活動停止連續超過三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其確認為當期費用,直到資產的購建活動重新開始。如果固定資產達到了可使用狀態就應停止費用資本化。其余的借款費用必須“費用化”。
6.加快待攤費用的攤銷
企業的開辦費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其他資產”項下,而是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若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性全部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到以后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