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貿易商之間的商業信用就得到了銀行的擔保證明。這份證明“信用”的文件,就是傳說中的“信用證”,英文全稱Letter of Credit,行話簡稱L/C。
,根據是否可以中途撤銷分為“可撤銷/不可撤銷信用證”等等。而實際上,最常用的就是“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原因很簡單,咱們做出口的,當然不喜歡貨款被拖延,而信用證一經開出,更不希望會被中途撤銷,否則就失去了實際意義。至于是否允許轉讓,則根據出口的渠道自由掌握。信用證屬于什么類型,在信用證本身條款中會明確規定。
了解信用證以后,我們就知道這東西對我們有多重要了,它是收回貨款的保障,跟真金白銀一樣珍貴。也正因為如此,一份可*的信用證甚至可以作為擔保物,拿到銀行去貸款,為賣方資金周轉提供便利,行話稱之為“信用證打包貸款”(也出現過不少利用信用證騙取銀行貸款的,如南德集團牟其中涉嫌信用證詐騙案,可見一斑)。
信用證的“不符點”
同樣信用證也很脆弱,對它繁雜的單證規定咱們可不能有半點的馬虎,連一個標點符號也不能忽視。銀行在判斷交易是否有效的時候,就是根據信用證上的要求來審核單據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上的要求,行話叫做“不符點”。不符點可大可小,別說遲交貨、單據不齊全這樣的大錯誤,就是一個錯別字也能構成不符點。而一旦有不符點,信用證對于賣方的付款保證即告失效。接下來的處理就有幾種:
1.銀行征詢買方意見,如果買方不介意這個不符點,那么信用證照舊履行,支付貨款,但是要扣幾十美金甚至上百美金的罰款。這種罰款就叫做不符點扣款,其金額在信用證中會預先聲明。
2.買方不接受不符點。那么銀行就拒絕支付貨款,即行話的“拒付”。把單證退回賣方,賣方自行處理貨物。
3.買方愿意接受不符點,但是要求扣款。于是買賣雙方另行協商。為了避免退貨返運的損失,賣方常常會息事寧人,同意扣款。于是銀行根據雙方協商結果,支付余款給賣方。
當然,不符點不一定會構成拒付。理論上,輕微的不符點,比如不影響單證效力和性質的錯別字等,不但不應構成拒付,甚至也不必征求買方意見。多數情況下誠意合作的國際貿易商都能接受小的不符點,賣方的損失僅限于銀行的不符點罰款。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不乏趁機挑刺的現象。尤其是國際市場行情變動的時候,一旦出現不符點,買方借機拒付或要求扣款,變相降價的情形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