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投資人,投資設立了A個人獨資企業,甲委托乙管理企業事務,對乙的職權有企業內部限制:對外簽訂合同時不能超過1萬元。乙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和善意的第三人B簽訂10萬元的買賣合同,該合同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該合同是成立,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聘任他人管理企業的事務,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題中乙超過了內部限制簽訂10萬元的買賣合同,但B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解題步驟:
1.作出簡單明確判斷
2.引述條文
先用過渡語句,根據(有關)規定,然后引用法律原文。
3.具體分析
在本題(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