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營改增以后購進辦公大樓一座,該大樓用于公司辦公,購進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的進項稅如何做會計處理?
財稅〔2016〕36 號附件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44項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 40%。會計處理參考如下:(1)購入時,應當按取得成本,借記"固定資產——辦公樓",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以后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