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因此,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示:一般納稅人(施工方)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采購業務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建議不要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施工方給業主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業主一般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