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業收到的國外發票可以入賬嗎
問題:接到國外的形式發票如何入賬?是否需要到稅務部門登記備案?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號)文件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因此,貴公司取得境外憑證可以列支,但稅務機關審查時需要由貴單位提供確認證明。
2、善意取得大頭小尾發票如何進行處理
問題:在稅務檢查中發現某企業取得幾份發票存在疑問,企業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經發函到開票方稅務機關調查,現收到回函證實該業務、付款均真實,只是開票方開具了“大頭小尾”發票,請問該企業取得的發票內容與該業務、付款金額等均一致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到開票方換開發票才能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3、貨物品種較多時發票的開具
問題: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貨物品種較多時應如何開具發票?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4、以手寫形式填寫的發票能否在稅前扣除
問題:我公司取得快遞公司的發票,但沒有填寫開具公司名稱,財務人員直接以手寫的形式填進去。這種情況下發生的真實合理的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栋l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法規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二十三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法規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因此,企業索取發票時應根據以上規定,在取得發票時,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任何單位有權拒收,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外貿企業丟失專用發票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問題: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62號)規定,對于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發票聯與抵扣聯全部丟失時,根據國稅函[2010]162號文件規定,對于外貿企業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后,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
二是有發票聯但抵扣聯丟失時,根據國稅函[2010]162號文件規定,對于外貿企業只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后,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