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六 增值稅發票是否取消認證政策?
因此,目前對于納稅信用等級A、B、C級的納稅人可通過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問題七 房地產企業在地稅已交過營業稅的收入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給不動產發票開具完嗎?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七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三條規定,發票使用…… (七)……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
問題八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存在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兩種征稅方式,購進的同時用于這兩種計稅方法的設備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因此,既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所購進的設備可以抵扣。
問題九 出口退稅企業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稅的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準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
因此,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問題十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180天未認證是否可以補救?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因此,若已經超過180日的認證期限,則只有符合上述政策規定的客觀原因情形的,通過上述規定程序可辦理認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