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編制方法
按規定,企業應當采用直接法,列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直接法是按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的主要類別列示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整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后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具體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賬戶法。業務簡單的,也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
本項目可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及"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賬戶分析填列。
本項目的現金流入可用下述公式計算求得: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本期營業收入凈額+本期應收賬款減少額(-應收賬款增加額)+本期應收票據減少額(-應收票據增加額)+本期預收賬款增加額(-預收賬款減少額)
注:上述公式中,如果本期有實際核銷的壞帳損失,也應減去。(因核銷壞賬損失減少了應收帳款,但沒有收回現金)。如果有收回前期已核銷的壞帳金額,應加上。(因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并沒有增加或減少應收賬款,但卻收回了現金)。
3."收到的其它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目以外收到的其它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罰款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等。本項目可根據"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賬戶的記錄分析填列。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
本項目可根據"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存貨"等賬戶的記錄分析填列。
本項目的現金流出可用以下公式計算求得: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營業成本+本期存貨增加額(-本期存貨減少額)+本期應付賬款減少額(-本期應付賬款增加額)+本期應付票據減少額(-本期應付票據增加額)+本期預付賬款增加額(-本期預付賬款減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