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編制方法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包括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吸收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
本項目反映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現金,包括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實際收到的款項凈額(即發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后的凈額)。本項目可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應付債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賬戶的記錄分析填列。
2."借款所得到的現金"項目
本項目反映企業舉借各種短期借款、長期借款而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銀行存款"等賬戶的記錄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