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后,不少納稅人經常會提出兩個問題,一是不能抵扣的項目能否開具專用發票?二是取得了不得抵扣的專用發票怎么辦?
首先,不能抵扣的項目也可以開具專用發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除此之外,都可以開具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與能否開具專用發票沒有必然關系,購進餐飲服務、娛樂服務、貸款服務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但銷售這些服務都可以開具專用發票。
其次,既然開票方可以開具專用發票,那么受票方取得了不得抵扣的專用發票怎么辦?筆者認為,有下面三種方法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