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17號) ,就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事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進行明確。
通知明確,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予以扣除。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為進一步優化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環境,《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文提出一系列財稅支持政策,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此政策。
通知明確,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予以扣除。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為進一步優化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環境,《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文提出一系列財稅支持政策,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