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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易免費財務軟件交流論壇專業知識交流財務專業知識交流 → [轉帖]企業所得稅籌劃“十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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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帖]企業所得稅籌劃“十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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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帖]企業所得稅籌劃“十六技”

    一、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籌劃  
    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作為期間費用籌劃的基本原則是:在遵循稅法與會計準則的前提下,盡可能加大據實扣除費用的額度,對于有扣除限額的費用應該用夠標準,直到規定的上限。
    (一)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費用額度
    按規定,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作為扣除計算標準的,如果將集團公司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集團公司產品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實現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在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的前提下,費用限額扣除的標準可同時獲得提高。

    【風險提示】
    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除了可以獲得節稅收益外,對于擴大整個利益集團產品銷售市場,規范銷售管理均有重要意義,但也會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納稅人應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以及產品的具體特點,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從長遠利益考慮,決定是否設立獨立納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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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25 12:11:15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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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業務招待費應與會務費、差旅費分別核算
    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企業應將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等嚴格區分,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將產生不利影響。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務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稅前全額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而憑證不全的會務費和會議費只能算作業務招待費。例如發生會務費時,按照規定應該有詳細的會議簽到簿、召開會議的文件,否則不能證實會議費的真實性,仍然不得稅前扣除。同時,不能故意將業務招待費混入會務費、差旅費中核算,否則屬于逃避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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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25 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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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業務招待費與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合理轉換
    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企業除了應將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等嚴格區分外,還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并通過二者間的合理轉換進行納稅籌劃?梢钥紤]將部分業務招待費轉為業務宣傳費,比如,可以將若干次餐飲招待費改為宣傳產品用的贈送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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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用總分機構所處地區稅率的不同進行稅收籌劃
    對于需要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其分配的比例按各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占分支機構該三個因素總和的比例進行計算;當某公司只有一個分支機構時,則本期企業全部應納所得稅額的50%需要在該分支機構繳納;當總機構處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或西部地區等享受稅收優惠的地區,其分支機構處在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地區,并且該分支機構沒有收入或收入很少時,總機構的收入本來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但根據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幾乎有50%的收入無法享受到稅收優惠;針對這種情況,企業該如何應對呢?

    國稅發〔2008〕28號第十條規定,“總機構設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且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與管理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不能分開核算的,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不得視同一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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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25 12: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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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情形還有以下五種:
    1、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2、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3、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4、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
    5、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所以,可以從二個方面進行考慮:1、當分支機構滿足不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情形的,分支機構不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總機構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2、當分支機構不滿足上述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條件時,企業可以將總機構的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分支機構,參與分支機構預繳比例的計算;由于該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與總機構處于同一地區,企業可以最大限度享受到總機構所在地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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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用公司分立達到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進行稅收籌劃
    1、政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計算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指標。

    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

    關于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主體問題,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7月3日下發《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關于非居民企業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問題,該通知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因此,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第四條明確規定:“納稅年度終了后,主管稅務機關要根據企業當年有關指標,核實企業當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企業當年有關指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計算減免所得稅額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補繳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計算的減免所得稅額。”

    《國務院 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國家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具體政策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財稅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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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稅收籌劃分析
    由于小型微利企業沒有終身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要根據企業當年的實際情況而定。根據以上政策法律依據,小型微利企業要同時符合六個條件:一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二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三是從業人數在一定范圍內,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四是資產總額在一定范圍內,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它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五是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六十是必須是國內的居民企業。

    因此,符合以上六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才能享受20%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政策。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一個企業大大超過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完全可以把該企業進行分立,組成幾個小型微利企業,每個小型微利企業經營某一方面的專業業務,可以減輕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負擔。但要權衡公司分立所花費的各種成本,如注冊費、各種管理費用,與節稅效益及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規劃戰略,慎重決策。

    3、應注意的問題
    由于企業所得稅按月(季)預繳,按年匯算清繳,預繳時并不能預知全年的實際情況,所以要根據上一年的情況是否認定小型微利企業。盡管預繳時是小型微利企業,按20%稅率預繳,但如果利潤多了,或者員工多了,或者資產多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業了,就按25%稅率匯算清繳。反之,如果預繳時不是小型微利企業,按25%稅率預繳,但利潤少了,同時員工少了,資產也少了,匯算清繳時也可以按20%優惠稅率。

    因此,企業要安排好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要超過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臨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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