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種情形 購進的貸款服務
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如:銀行提供的貸款服務、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納稅人取得的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第十二種情形 購進的餐飲服務
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納稅人取得的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第十三種情形 購進的居民日常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納稅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第十四種情形 購進的娛樂服務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納稅人取得的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轉載自北京朝陽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