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析指標
1.稅負率=應納稅額/(主營業務收入+其他增值稅應稅收入)
2.存貨周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該指標反映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存貨周轉的次數。
3.銷售毛利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
該指標反映企業獲取銷售毛利的能力,銷售毛利率的持續下降或在同行業中顯著偏低,則對稅負率有不利的影響。
4.材料成本率=本期生產領用外購原材料等/本期生產成本借方發生額
該指標反映當期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耗水平,物耗內容含外購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在收入一定的情況下,物耗水平的上升對稅務率有不利影響。
5.銷售利潤率=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該指標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獲利能力,不受投資損益、補貼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收支的影響,其中的營業利潤指標取自利潤表。
6.資產負債率=期末負債余額/期末資產總額
資產負債率的非正常增長可能顯示一些異常信息。
7.本期購貨負債率=本期存貨溝進行成本(借方發生額)/應付賬款貸方發生額
該指標用以反映企業當期購貨中的現購與賒購比。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大量虛計購貨同時虛計應付賬款,會導致該指標的急劇下降,而虛計購貨則會多抵進項稅額,降低稅負。
二、納稅自查和風險防范
(一)銷售退回、銷售折扣和折讓自查
會計處理:只要發生了銷售退回與折讓,或發生商業折扣,即直接沖減會計收入,在折讓爭議為解決前,不得確認收入,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
納稅處理:必須填制或取得規定憑證或證明材料,否則不得沖減應稅銷售額。
(二)價外費用自查
會計核算:據其性質進行會計分類,分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應付款"或沖減"財務費用"。
稅法規定:著眼于反避稅的需要,要求作為商品銷售額的組成部分計稅。
(三)收入分類自查
會計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將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作為"利潤"要素。
計稅收入:生產性收入、非生產性收入;前期項目收入(所得)與追加投資項目收入(所得)。
(四)會計核算:因此類交易中未產生課準確計量的經濟利益流入,且為了遏制會計操縱盈余,故一般不確認收入。
稅法規定:從全社會的利益考慮,從反避稅角度考慮,要求按交易中商品的公允價值或市場價格確認應稅收入。
五、稅收優惠應用及風險防范
(一) 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食肉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
(二) 有無擅自擴大免稅范圍的問題?
(三) 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四) 作為免稅收入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符合條件。
(五) 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享受是否合規?
(六)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是否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