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 〕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因此,1.其他個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個體工商戶以外的自然人,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繳納增值稅,只是偶爾一次或兩次的銷售行為超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這樣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單位或個人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如果需要繼續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需要提交申請說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稅務機關進行,所以請到辦稅服務廳提交不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