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17年6月30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對該生產線進行改良。當日,該生產線停止使用,開始進行改良。在改良過程中,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總價款122.95萬元。
(6)2×17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于當日投入使用,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4年,預計凈殘值為13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17年12月31日,該生產線未發生減值。
要求:
(1)編制2×15年12月1日購入該生產線的會計分錄。
(2)編制2×15年12月與安裝該生產線相關的會計分錄。
(3)編制2×15年12月31日該生產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會計分錄。
(4)計算2×16年度該生產線計提的折舊額。
(5)計算2×16年12月31日該生產線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并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
(6)編制2×17年6月30日該生產線轉入改良時的會計分錄。
(7)計算2×17年8月20日改良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該生產線的成本及2×17年度該生產線改良后計提的折舊額。
(**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涉及“應交稅費”科目,必須寫出其相應地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