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D
【解析】(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也可以沒有);(2)選項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而非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3)選項C: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4)選項D: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P42、44、52、61)
5.
【**】C
【解析】(1)選項A:現在或者最近1年內曾經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獨立董事;(2)選項BC:現在或者最近1年內曾經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3)選項D:現在或者最近1年內曾經是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P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