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單選題】甲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乙為甲個人債務的債權人,當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乙的債務時,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可以行使的權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以對甲的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2.【單選題】下列對普通合伙企業財產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通知其他合伙人
B.合伙企業的原始財產是各合伙人實際繳納的財產
C.合伙人依法對外轉讓其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D.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時,無須一致同意或通知
【正確**】B
【**解析】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正確**】C
【**解析】選項A: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B:合伙企業的原始財產是全體合伙人“認繳”的財產,而非各合伙人“實際繳納”的財產。選項D: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