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資企業職工福利費計提及使用之我見筆者在稅務咨詢時發現:許多內資民營企業對企業職工福利費計提使用模糊不清,提而不用或者不知如何規范使用。以下,筆者就內資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計提及使用作一些比較說明,以供參考:
一、職工福利費的計提依據 《企業會計制度》第101條只是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按企業應付工資的一定比例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則具體規定為職工福利費按計稅工資總額14%的標準計提并可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筆者認為在會計實務中,當企業應付工資總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時,按計稅工資總額14%的標準計提職工福利費;當企業應付工資總額低于計稅工資總額時,按應付工資總額14%的標準計提職工福利費。這樣,可以避免年度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
二、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使用范圍
參考國家財務與會計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使用范圍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職工困難補助費;
(2)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醫藥費,本單位醫療部門的全體醫務工作人員工資和醫務經費,職工因工負傷就醫路費等;
(3)本單位職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購買、修理費用等;
(4)本單位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費用,以及托兒所、幼兒園設備的購置和修理等費用;
(5)職工個人福利補貼; 職工個人福利補貼是指為解決職工某些帶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難,由企業以貨幣形式提供給個人的一種補充收入。一般有職工探親假、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職工冬季宿舍取暖補貼以及其他一些補貼。
(6)企業為職工向商業機構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7)企業自辦農副業生產的開辦費和虧損補貼;
(8)按照國家規定由職工福利基金開支的其他支出;
(9)結余的職工福利費還可用于職工宿舍(包括集體宿舍和家屬宿舍)及文化娛樂設施的購置及維修。 日前,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并未對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使用作出具體規定,所以,實務中我們可以參考國家財務與會計的相關規定執行據實列支,同時注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決定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