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納稅人類別的納稅籌劃技巧: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籌劃的誤區:稅賦。如一般納稅人用(銷項稅-進項稅)/不含稅的銷售收入=稅賦與4%或6%相比。不應該從稅賦的高低來判斷,而要落實到利潤上,利潤是增加還是減少。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籌劃的要點: 1. 適用范圍 高附加值,毛利率高的企業。 2.需考慮的要素 (1)客戶對發票的要求; (2)客戶對產品的用途需求〔最終消費者(是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不大)、固定資產、繼續加工或銷售(必須要增值稅專用發票)〕; (3)企業的發展階段; (4)各種成本(會計成本、管理成本等)。 3.案例 (1)某高檔瓷器批發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300萬元,會計核算比較健全,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適用17%增值稅稅率,由于是高檔店,瓷器的進銷差價比較大,進價為銷價的20%。 在這種情況下:應繳增值稅=300*17%—300*20%*17%=40.8萬元 籌劃:將企業進行“分劈”,分設為兩個批發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企業,如果客戶購買的產品多為最終消費者,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公司含稅銷售價格兩個企業含稅銷售額分別為175.5(300*1.17/2)萬元和175.5(300*1.17/2)萬元。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應繳增值稅:175.5/1.04*4%+175.5/1.04*4%=13.5萬元。 利潤增加:(175.5/1.04*2—300)—300*20%*17%+(40.8—13.5)*10%=30.03萬元。 (2)某A工業企業為一般納稅人,購進原材料100萬元,進項稅17萬元,用該批原材料生產甲產品10臺,每臺銷售額40萬元(不含稅價),增值稅率為17%。 應繳增值稅:40*10*17%—17=51萬元 籌劃:如果成立若干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每一銷售公司均為小規模納稅人,這樣A工業企業以每臺20萬元(不含稅價)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銷售給客戶,如果客戶購買產品需要進一步加工或銷售并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小規模納稅人也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局代開)。為有競爭力,銷售公司的含稅價格由每臺40*1.17=46.8萬元,降為40*1.04=41.6萬元,銷售公司最終以每臺不含稅價40萬元銷售給客戶。 應繳增值稅:(20*10*17%—17)+40*10*4%=33萬元 利潤減少20*10*0.17—(51—33)*10%=32.2萬元。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籌劃時僅考慮稅賦是錯誤的,第一要考慮客戶對發票的需求,第二銷售價格含稅變化有多大,第三利潤是否增加而不能看稅金交納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