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通過人的非流動實現避稅: 人的非流動是指,跨國納稅人并不離開納稅國,而是通過其他方式,改變居民身份,規避其在高稅國的無限納稅義務,或者是使其所的或財產,在形式上與本人分開,達到本人在居住國,避免就這部分所得或財產納稅的目的。 人的非流動避稅可以分為: 、僮∷奶摂M遷出。 住所的虛擬遷出是指:從法律上看,跨國納稅人已經遷出了高稅國,但是,實際上并沒有在其它地方取得任何住所。一個高稅國的跨國納稅人,哪怕它實際上是該國的居民,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不是這個國家的居民,就可以減輕,甚至消除其國際納稅義務。 ②住所不遷出高稅國。 住所不遷出高稅國是指,從法律上看,跨國納稅人沒有遷出了高稅國,只是在其他低稅國建立信托財產,或其他信托關系,以此逃避納稅?鐕{稅人利用信托形式轉移所得或財產,將自己擁有的財產轉給受托人進行管理和經營,造成納稅人與其財產和所得分離,從而在法律上消除人與物之間的某種聯系因素,但是,又使分離出去的財產和所得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從而使委托人不再有義務,就這部分財產及其所產生的所得,繳納財產稅和所得稅。這樣,因為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由于納稅人通過委托,轉給了受托人,受托人承擔納稅義務,雖然這些稅賦,最后會轉到委托人的身上,可是,如果委托人選擇了一個低稅國的受托人,則其總體稅率會降低,于是,就有效地達到了規避納稅人在居住國的納稅義務。 例如,新西蘭朗伊橋公司,為躲避本國所得稅,將其年度利潤的70%轉移到巴哈馬群島的某家信托公司,由于巴哈馬群島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和避稅港,稅率比新西蘭低30%至50%,所以,該公司每年有效地規避300萬美元至450萬美元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