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取得數月獎金問題。
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下簡稱獎金,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將其取得的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款。
例:某廠陳先生于2005年1月取得2004年年終獎6000元,其當月工資1800元,2005年1月份陳先生應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應繳個人所得稅=(1800-800)×10%-25+6000×20%-375 = 900元
二、自查補繳以往月份工資個人所得稅實例。
對納稅人補報以往月份的工資(含津貼、補貼)收入,須把未申報的工資收入與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補繳所屬月份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未申報工資收入+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例:某廠張先生10月份補申報4月至6月的工資收入3600元,每月1200元。張先生4月至6月工資、薪金所得分別為1100元、1800元和2200元,已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15元、75元和115元,則張先生4月至6月的應補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4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1100)-800] ×10%-25-15 = 110(元)
(2)5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1800)-800] ×15%-125-75 = 130(元)
(3)6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2200)-800] ×15%-125-115 =150(元)
張先生4月至6月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10+130+150=390元。
一、一次取得數月獎金問題。
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下簡稱獎金,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將其取得的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款。
例:某廠陳先生于2005年1月取得2004年年終獎6000元,其當月工資1800元,2005年1月份陳先生應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應繳個人所得稅=(1800-800)×10%-25+6000×20%-375 = 900元
二、自查補繳以往月份工資個人所得稅實例。
對納稅人補報以往月份的工資(含津貼、補貼)收入,須把未申報的工資收入與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補繳所屬月份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未申報工資收入+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例:某廠張先生10月份補申報4月至6月的工資收入3600元,每月1200元。張先生4月至6月工資、薪金所得分別為1100元、1800元和2200元,已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15元、75元和115元,則張先生4月至6月的應補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4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1100)-800] ×10%-25-15 = 110(元)
(2)5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1800)-800] ×15%-125-75 = 130(元)
(3)6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2200)-800] ×15%-125-115 =150(元)
張先生4月至6月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10+130+150=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