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建造合同的理解2
二、合同收入
(一) 合同收入的組成內容
1、 合同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訂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
2、 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收入: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這部分收入并不構成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已在合同中商訂的合同總金額,而是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隨意確認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規定條件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
(二) 合同變更收入的確認
(1)合同變更:是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
(2)因合同變更而增加的收入,應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予以確認:
①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
②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如果不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則不確認變更收入。
(三) 索賠款收入的確認
。1)索賠款。索賠款是指因客戶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的成本的款項。
。2)因索賠款而形成的收入,應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予以確認:
①根據談判情況,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
②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如果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則不能確認索賠款收入
(四) 獎勵款收入的確認
(1)獎勵款。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時,客戶同意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額外款項。
(2)因獎勵而形成的收入應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予以確認:
、俑鶕壳昂贤瓿汕闆r,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
、讵剟罱痤~能夠可靠地計量。
如果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則不能確認。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