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稅法規定予以調整的扣除項目
1、借款費用
借款費用是指企業為經營活動需要承擔的、與借入資金相關的利息費用,包括:
(1)長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2)與債券相關的折價與溢價的攤銷;
(3)安排借款時發生的輔助費用的攤銷(包括債券發行手續費、印刷費等);
(4)與借入資金有關,作為利息費用調整額的外幣借款產生的差額(指匯率差,在會計上表現為匯兌損益)。
按照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經營性借款(流動資金貸款)費用,凡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直接扣除。具體來講,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2、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金融保險除外)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的部分,準予扣除。這里所說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是指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光華科技基金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以及其他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但是稅法規定:納稅人直接向受益人的各項捐贈,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另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對非關聯的研究開發經費的資助,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但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
3、業務招待費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以據實扣除:全年銷貨凈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銷貨凈額的5‰
;全年銷貨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
,不得超過該部分的3‰
。全年業務收入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額的10‰
;全年業務收入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的5‰
。一般而言,計提業務招待費的收入可依據“損益表”中的營業利潤以前的收入凈額為依據,至于投資收入、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不應提取業務招待費。
4、保險和其它基本保障繳款
按照《實施細則》和《扣除辦法》規定,企業為職工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準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而企業為其投資者或者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企業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按規定繳納的保險費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可以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的無賠償優待,應作為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5、固定資產租賃費
納稅人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固定資產而支付的租賃費,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1)對于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企業之間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
(2)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a、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b、租賃期為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c、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按照規定,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6、壞賬損失與壞帳準備金
按照《實施細則》和《扣除辦法》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于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按照規定提取壞賬準備金。
7、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
按照《實施細則》、國稅發[1996]177號和國稅發[1999]136號文件有關規定,納稅人按照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用,應當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以扣除?倷C構管理費年終有結余的,可結轉為下一年度使用,并相應核減下一年度的提取比例。通常管理費的增幅不得超過銷售收入總額或利潤總額(兩者比較取低者)的增長幅度?倷C構管理費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額控制,提取比例不得超過總收入的2%。
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超過稅務機關審批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不得在稅前扣除。
低于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按當年實際上交數額據實扣除,其差額不得在以后年度補扣。
8、會員費
按照財稅字[1995]081號文件規定,企業加入工商業聯合會交納的會員費可以扣除。有結余的可結轉為下一年度使用,并相應核減交納會員費的數額。按照國稅發[1997]191號文件規定,企業按省及省級以上民政、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標準,向依法成立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交納的會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扣除。
9、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
廣告費用是企業為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而進行的宣傳推廣費用。按照《扣除辦法》的規定,企業的廣告費用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企業正規的廣告費支出,另一部分是業務宣傳費。
按照規定,企業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廣告是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2)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按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營業收入8%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發生的不符合上述廣告費支出條件的、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質的宣傳推廣費用,包括廣告性質的禮品支出等。按照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在不超過營業收入0.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當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10、差旅費、會議費和董事會費
按照《扣除辦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的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會議費證明材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11、傭金
傭金是指企業在推銷產品或勞務過程中向提供中介服務的中介機構和代理人支付的合法報酬。按照《扣除辦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l)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企業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按照規定,企業在推銷產品或勞務過程中支付的回扣(向非法中間介紹人支付的費用,包括支付給國家公務人員的居間介紹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12、勞動保護支出
按照《扣除辦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企業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發生的支出。企業發放的非因工作需要和國家規定以外的帶有普遍福利性質的支出,除從職工福利費用中支出的以外,一律視為工資薪金支出。按照國稅函發[1996]673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和職工防暑降溫費,據實在稅前扣除。
13、違約金、罰款和訴訟費
按照《扣除辦法》的規定,企業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14、按照國稅函[1999]486號文件規定,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住房公積金,首先應用住房周轉金支付,住房周轉金開支不足的部分,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在稅前扣除。
15、按照財稅字[1997]022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收取和交納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收費),屬于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收取,并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允許在計算交納所得稅時做稅前扣除。
16、按照財稅字[1997]022號文件規定,企業根據勞動部關于《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