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與其他單位共一個電表,交電費先由其他單位代交,然后由我們付給共用單位,由此無法取得電費發票。在這次國稅檢查中,要求我們對這部分不能稅前扣除,是否正確。有同事說,財務制度有明文規定,征對代收電費無法取得正式票據允許稅前扣除。請問,無法取得電費發票能在稅前扣除嗎?
我公司與其他單位共一個電表,交電費先由其他單位代交,然后由我們付給共用單位,由此無法取得電費發票。在這次國稅檢查中,要求我們對這部分不能稅前扣除,是否正確。有同事說,財務制度有明文規定,征對代收電費無法取得正式票據允許稅前扣除。請問,無法取得電費發票能在稅前扣除嗎?
我公司與其他單位共一個電表,交電費先由其他單位代交,然后由我們付給共用單位,由此無法取得電費發票。在這次國稅檢查中,要求我們對這部分不能稅前扣除,是否正確。有同事說,財務制度有明文規定,征對代收電費無法取得正式票據允許稅前扣除。請問,無法取得電費發票能在稅前扣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