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納部門收入現金,須憑現金收入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收入傳票的各項憑證)收款,其程序為:
1.應根據現金收入傳票點收現款,鑒定現鈔的真偽無誤后,即在現金收入傳票加蓋“收款日戳”及“分號”(收入傳票之分號每日自第一號依序編列)并蓋私章。
2.如需簽發或發還信托單或各種憑證時,應于傳票下端制票員編號處登記“號碼牌”號數(號碼牌應與傳票加蓋騎縫私章)后,將“號碼牌”(簽發信托單時以收入傳票第二聯代替號碼牌)交給顧客憑向原經辦部門領取所需憑證。
3.將收款后的傳票依序登記于:
。1)現金收入帳。
(2)現金收入日記帳后,傳票及附件遞交有關部門辦理。各有關部門辦妥手續后,按傳票所記號碼呼號收回“號碼牌”(應注意有無涂改),憑此交付信托單或憑證等。
付款程序
出納部門付出現金,須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辦理。
1.凡付款傳票,均須依照程序先由經辦員、會計人員及各級主管人員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納員支付款項時,須先查明傳票的核章具備后在傳票編列“分號”(每日自第一號依序編列)依序登記于:
。1)現金支出帳。
。2)現金支出日記帳。
3.在傳票及附件的憑證上加蓋“付款日戳”及私章后,點檢款項,按傳票左端所記號碼呼號,向客戶收回“號碼牌”(應注意號碼有無涂改)并詢明金額無誤后,即照付現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簽發的支票應以記名式為原則,支票經主管簽蓋印鑒后,均應經會計及出納員副署。
出納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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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各項券幣的整理均應湊成整數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種面額的券幣均應分別整理,同一面額每100張為1扎,每10扎為1捆。
(2)每扎應用紙簽條封,每捆應加貼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額未滿100張的鈔券,得以50張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經收人員應加蓋私章。
。5)各種硬幣,同一面額每50枚為1卷,每1000枚為1袋,各卷名袋須如蓋經收人員私章。
2.經手點鈔人員對其所簽封的券幣負責。顧客以當面點清為限,鈔票一經離柜,所有封簽即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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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金的提存:
。1)往來行庫的票據及現金提送,應派適當人員充任,金額較巨或認為必要時應加派人員辦理。
(2)每日營業終了時,除酌留一部分充為次日營業開時必要的支付資金外,所有款項應盡量送存行庫。
2.庫存:
。1)現金庫存除現款外,其他一切票據、借據或取款憑條均不能抵充。營業終了結帳后,如有經收(付)的款項應辦妥次日收(付)款手續,經各級主管人員核章后連同傳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庫存現金,須與“現金庫存表”所載金額相符,如有不符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并應于當日查明不符緣由,如確屬無法當日查明時,應以暫收款或暫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繼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