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允價值的導入,將導致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波動,這是公允價值經常被詬病的原因之一。筆者認為,公允價值將加劇經營業績波動不是絕對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為例,如果上市公司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投資的股票存在著活躍的交易市場,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將其股票投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兩類金融資產均必須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在各個資產負債表日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在各個資產負債表日的變動先計入資本公積,待出售時再將資本公積轉出,作為投資收益。就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由于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均按公允價值計量,出售金融資產時確認的損益對當期的影響將明顯小于按歷史成本計量的影響。換言之,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且將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通過多次而不是一次性反映收益,是緩和而不是加劇了經營業績的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