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種觀點認為,新會計準則付諸實施后,公允價值將普遍運用。筆者認為,這是一種有失偏頗的看法。為了與國際準則實現實質性趨同,財政部在制定新會計準則時確實加大了引進公允價值的力度。但在制定新會計準則的過程中,財政部始終堅持既要與國際慣例趨同,又要立足于中國現實的原則。財政部十分清楚,盡管我國的改革開放極大地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發展,但中國依然是個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市場仍處于早期的發育階段。在這種現實的經濟環境下,很多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有時難以取得,或者不能可靠計量。因此,財政部在引入公允價值過程中十分審慎,對公允價值的運用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限制條件。新會計準則凡是規定應當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在行文中都嵌入了一個醒目的“救濟條款”或“豁免條款”,即不能獲得公允價值信息,或者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仍然采用歷史成本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