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凈收益是企業投資收入與投資損失相抵后的余額。
1. 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
合法的對外投資業務,應在業務的授權、業務的執行、業務的會計記錄以及投資資產的保管等方面具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得由一個人同時負責上述任何兩項工作,由董事會決定投資方案,總經理授權簽批,財務經理辦理具體業務,由會計部門負責會計記錄和進行帳務處理,并委托專門機構保管投資證明。
2. 健全的資產保管制度:
(1) 由獨立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進行保管
(2) 由企業自行保管,建立聯合控制制度,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證券,對于任何證券的存取,都要詳細地加以記錄,并由所有在場經手人員簽名。
3. 詳盡的會計核算制度:
對于種類投資業務,都要進行完整的會計記錄,并對其增減變動及投資收益的實現情況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對股票、債券等到有價證券投資,應按其種類設立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其名稱、面值、證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購入成本以及證券經紀人名稱等。對于其他投資,也應按其投資對象設立明細帳,核算其他投資的投出、收回及其投資收益竺業務。
4. 嚴格的記名登記制度:
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在購入各種證券時應在購入的當日登記于企業的名下, 不可用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買賣證券,防止謀取私利,侵吞公家財產等舞弊行為的發生。
5. 完善的定期盤點制度:
對一于各種證券投資,企業應當設定定期盤點制度,由內部審計人員或不參加投資業務的其他人員對企業保管或委托外部機構保管的各項證券投資資產進行定期盤點。
1. 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
合法的對外投資業務,應在業務的授權、業務的執行、業務的會計記錄以及投資資產的保管等方面具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得由一個人同時負責上述任何兩項工作,由董事會決定投資方案,總經理授權簽批,財務經理辦理具體業務,由會計部門負責會計記錄和進行帳務處理,并委托專門機構保管投資證明。
2. 健全的資產保管制度:
(1) 由獨立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進行保管
(2) 由企業自行保管,建立聯合控制制度,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證券,對于任何證券的存取,都要詳細地加以記錄,并由所有在場經手人員簽名。
3. 詳盡的會計核算制度:
對于種類投資業務,都要進行完整的會計記錄,并對其增減變動及投資收益的實現情況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對股票、債券等到有價證券投資,應按其種類設立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其名稱、面值、證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購入成本以及證券經紀人名稱等。對于其他投資,也應按其投資對象設立明細帳,核算其他投資的投出、收回及其投資收益竺業務。
4. 嚴格的記名登記制度:
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在購入各種證券時應在購入的當日登記于企業的名下, 不可用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買賣證券,防止謀取私利,侵吞公家財產等舞弊行為的發生。
5. 完善的定期盤點制度:
對一于各種證券投資,企業應當設定定期盤點制度,由內部審計人員或不參加投資業務的其他人員對企業保管或委托外部機構保管的各項證券投資資產進行定期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