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罰沒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等。
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等。
營業外收支中的正常性項目,可以由會計部門按照制度和有關規定及正常審批程序辦理,作為營業外收支列入“利潤”項目,非正常項目如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新產品試制失敗損失,經批準的財產待處理盤虧等,必須弄清發生的原因和不同的處理界限,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手續申報,經過正式批準后才能轉帳處理。
1. 填報申請。發生營業外收支業務,由經辦人填寫或取得原始憑證,對于特殊事項,由責任人或經辦人填寫報批申請單,說明該事項發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和需收支的金額,簽單后請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送會計部門審核。
2. 上報審批。企業負責人和總會計師對會計部門審核后的報批申請單進行審查,同意后正式簽發,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3. 制證記帳。會計部門根據業務憑證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填制記帳憑證,登記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科目。
4. 復核。分管會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填制記帳憑證,由稽核員進行復核。主要檢查記帳憑證與上級批復文件及企業報批金額是否一致,憑證內容是否齊全,填制手續是否正確等,對于不合格記帳憑證,責成管修正或報告會計主管人員處理,最后稽核人員簽章批準傳遞。復核記帳憑證,可以保證營業外收支的正桷性合法性,提供準確的財務成果計算依據,是本系統不可缺少的控制環節。
5.記帳。 會計人員根據復核后的記帳憑證,正確登記記帳憑證,正確登記營業外收支明細帳;總帳會計根據既定的核算形式,及時登記總帳中的營業外收支科目,各記帳人員在憑證的帳簿上簽章。分工登記營業外收支明細帳和總帳,便于相互制約,防止隱瞞或多報營業外收支等問題,保證營業外收支核算的真實性。
6.核對。 月未由非記帳人員核對營業外收支明細帳和總帳;帳務誤差,報經批準后予以處理,核對營業外收支明細帳和總帳,能夠發現營業外收支記帳、核算錯誤,保證帳帳相符,帳務處理信息準確
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等。
營業外收支中的正常性項目,可以由會計部門按照制度和有關規定及正常審批程序辦理,作為營業外收支列入“利潤”項目,非正常項目如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新產品試制失敗損失,經批準的財產待處理盤虧等,必須弄清發生的原因和不同的處理界限,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手續申報,經過正式批準后才能轉帳處理。
1. 填報申請。發生營業外收支業務,由經辦人填寫或取得原始憑證,對于特殊事項,由責任人或經辦人填寫報批申請單,說明該事項發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和需收支的金額,簽單后請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送會計部門審核。
2. 上報審批。企業負責人和總會計師對會計部門審核后的報批申請單進行審查,同意后正式簽發,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3. 制證記帳。會計部門根據業務憑證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填制記帳憑證,登記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科目。
4. 復核。分管會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填制記帳憑證,由稽核員進行復核。主要檢查記帳憑證與上級批復文件及企業報批金額是否一致,憑證內容是否齊全,填制手續是否正確等,對于不合格記帳憑證,責成管修正或報告會計主管人員處理,最后稽核人員簽章批準傳遞。復核記帳憑證,可以保證營業外收支的正桷性合法性,提供準確的財務成果計算依據,是本系統不可缺少的控制環節。
5.記帳。 會計人員根據復核后的記帳憑證,正確登記記帳憑證,正確登記營業外收支明細帳;總帳會計根據既定的核算形式,及時登記總帳中的營業外收支科目,各記帳人員在憑證的帳簿上簽章。分工登記營業外收支明細帳和總帳,便于相互制約,防止隱瞞或多報營業外收支等問題,保證營業外收支核算的真實性。
6.核對。 月未由非記帳人員核對營業外收支明細帳和總帳;帳務誤差,報經批準后予以處理,核對營業外收支明細帳和總帳,能夠發現營業外收支記帳、核算錯誤,保證帳帳相符,帳務處理信息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