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權
所有自然人的頭等權利是生存權。如果人的生存權利被剝奪啦,人生的價值也就不存在啦。在人的生存權利被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各種類型的自然人應具有不盡相同的人權及人權要求。比如,a類蒙昧孩童具有能夠健康成長的條件和環境的權利就足夠啦;b類學生具有要求獲得自由選擇學習方向、就業門類、追求愛情、創新思想的權利;d類退休人員具有獲得健康保健、不斷提高生活質量、延長壽命、監督社會的權利;c2類人群雖然具有勞動能力,卻好吃懶做,渾渾噩噩,過著那種閑哉悠哉的生活;在西方,主要是一些靠前輩遺產過活的人和靠長輩福蔭生存的人,這部分人具有相當的能量,他們所要求的權利也是最多,他們的要求應當適當受到限制;這部分人有相當數量的人是可以轉化的,也可以成為優秀勞動者、思想家、詩人、學者、社會建設的領頭羊。
由于c1類主動創造價值的人們是社會發展的主力軍,我們理應重點研究他們的必要權力并盡量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
1. 獲得有效生存的權利
1.1自主選擇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生活資料的權力:生活環境中包括居住地、居住條件、居留社會等;生活方式包括單身、組成家庭、集體生活、定居、游行流動等;生活資料包括生命、生活必需品和點綴品等等。
1.2不斷提高有效防衛能力的權利:對人的惡意攻擊,可能來自外太空,可能來自國家、地區之間的戰爭,也可能來自社會之中人與人之間的仇恨和不可調和的矛盾。前兩者雖然是全人類的事情和社會的事情,但也離不開個體人的努力和創造;后者純粹是個人的事情,包括防身、防暴、防盜、防暗算等。
4.自由戀愛、追求幸福、后果自負的權利
關于戀愛自由化的議題,全社會絕大多數人都表示贊同;人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你可以自由戀愛、移情別戀、不斷變換配偶,但是,你必須為此承擔一切后果。現在,談論一夫多妻、多妾、多情的人多多,不乏咋咋贊美心癢者流。無論一夫一妻制、一婦多夫制、一夫隱婦制 、自由雙居制、群婚制等等,除了一夫一妻制被大多數國家承認外,其他男女生活方式都是無“制”而居,或多或少地存在,也存在社會、家庭、后代責任由誰來負的問題,這應由戀愛的主動方負主要責任,被動方負次要責任,后代負連帶責任,只有這樣才公平。不然的話,如果一夫多妻,生了一大群孩子,夫妻雙亡的話,由社會來養嗎?當然,那些男女之所以敢于大膽地“紅杏出墻”、“開創新生代”,是因為他(她)們的生活條件相當優越,自負后果不成問題的。當代,由于歷史和社會發展階段等原因,各國各級政府除繼續鼓勵一夫一妻制外,對于其他的男女居住形式可以科以重稅來制約。未來一定會完全取消社會對婚姻的限制,只要你有耐心等到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