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業首次采用本準則時,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首次采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及《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要求,重新確認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對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事項不進行追溯調整,而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二、關于定義
1、時間性差異。應稅收益和會計收益的差額,在一個期間內形成,可在隨后的一個或幾個期間內轉回。其成因是由于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與稅法在收入與費用確認和計量的時間上存在差異。
2、暫時性差異。從資產和負債看,是一項資產或一項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隨時間推移將會消除。該項差異在以后年度資產收回或負債清償時,會產生應稅利潤或可抵扣金額。
時間性差異一定是暫時性差異,但暫時性差異并不都是時間性差異。以下情況將產生暫時性差異而不產生時間性差異:
①子公司、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沒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潤;
②重估資產而在計稅時不予調整;
③購買法企業合并的購買成本,根據所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分配計入這些可辨認資產和負債,而在計稅時不作相應調整。
另外,有些暫時性差異并不是時間性差異,例如:
①作為報告企業整體組成部分的國外經營主體的非貨幣性資產和負債以歷史匯率折算;
②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的賬面金額不同于其初始計稅基礎。
3、永久性差異。某一期間發生,以后各期不能轉回或消除,即該項差異不影響其他會計期間。其成因是由于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與稅法在收入與費用確認和計量的口徑上存在差異。
4、資產的計稅基礎,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就計稅而言可從流入企業的任何所得利益中予以抵扣的金額。
5、負債的計稅基礎,指各項負債賬面價值減去其在未來期間計算應稅利潤時可予以抵扣的金額。
6、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應稅暫時性差異,將導致使用或處置資產、償付負債的未來期間內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由此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將導致使用或處置資產、償付負債的未來期間內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由此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