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個同學在建行當出納,說幾天前碰到這么一個事。
有天下午,他在十分無聊的上班,一個穿的很糟糕的女士(神經病患者)來到他窗口,給了他一張紙條要提款。紙條上赫然寫著"茲派XX同志于貴銀行處提取人民幣"然后是1后面n多個零元。落款是"***中央辦公廳***"。該同學本來想報警,可看該女子很認真的樣子,還是打發給保安算鳥~估計保安也是很閑,于是保安對該女子說:你的條子想要提款必須先到對面派出所找所長蓋一個章,他蓋完章你再來取錢就沒問題啦。該女子想都沒想,直接就向派出所走去了。
大概十多分鐘,人慢慢多起來的時候,那個女子興高采烈的回來了,舉著那個條子,說:"人家說啦,辦公程序簡化了,不用所長批條直接就可以取錢啦。"我這個同學一說到這就不住的感嘆,警察隊伍里真有高人,一下就給退回來了。>
我這個同學和保安當時就有點發傻,當時有很多人都在,怕她發作起來影響正常的秩序,只好把值班的主管找來了。主管和她在一邊聊了幾句,并指了指不遠處的地方,該女子就高高興興地走了。保安去請教高招,主管當時是這樣說的: 我們這里是建行,只有建房子才能到這里取錢。買東西取錢要到工商銀行才行!
到底是當主管的啊!!!!
但是還是不行!!!!!!
過了一會兒,該女士又回來了.
而且帶來了工行的回答:"我們這里是公行,只能公的來取,母的不行!!!!!!"